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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六大阶段律师会见重点指南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4-06-10 09:55:36点击:202

会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贯穿始终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不同刑事案件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目的不同,相应的会见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般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然而,因刑事辩护工作的精细化与复杂化,需将一般程序进行细分,从「首次会见」、「拘留后批捕前会见」、批捕后会见」、审查起诉后会见」、庭前会议前会见」、庭审前后会见」六个阶段,总结会见的重点。

一、拘留后批捕前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按照刑诉法规定,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期间最长为7天,两者相加,就是刑事案件中大家常说的“黄金37天”

二、批捕后会见

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说明当下的证据条件满足了逮捕的要求,在“捕诉一体化”的制度下,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成为了大概率事件。这个阶段的时间周期往往较长,以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作为时间节点,在这之前的会见,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根据案件发展的方向,寻找取保的可能。

三、审查起诉后会见

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工作是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在阅卷后,要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卷宗证据,并通过会见,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指控其涉嫌犯罪的各项证据。这个阶段,辩护律师重要的工作是与本案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沟通,将阅卷后形成辩护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如无罪辩护,适时提交“不起诉意见”;如罪轻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及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提交辩护意见。

四、庭前会议前会见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是指刑事案件正式开庭以前,法院为了保障庭审效率,组织控辩双方,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程序。庭前会议是否召开,被告人是否参加,都由法院依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庭前会议的召开,对于辩护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至关重要,且多数情况下法院一般仅组织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无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律师会见,向被告人告知庭前会议的准备情况,并对庭前会议将要讨论的各事项向被告人充分释明,了解被告人的意见。

五、庭审前后会见

庭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中心和庭审实质的期待,可能比任何一方都要强烈。在庭审前的会见,核心是围绕庭审展开。

六、任何阶段,不要以“奇葩理由”要求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的会见,是法定权利,也是进行刑事辩护的重要工作。律师根据办案需要以及家属急切的交待,会正常地安排会见在押嫌疑人,此时作为家属,应该希望律师将更多的时间放在研究案件上,而不是以各种“奇葩理由”要求律师隔三岔五去会见在押的亲属,让他们以这种方式感受外面的亲人的“陪伴”。比如:家属做梦梦到了被告人,要求律师马上会见,表示可能有话要传出去。这是现实版的托梦?相信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可能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被要求会见的理由,一些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如果在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心中,辩护律师只是陪伴角色,那着实大可不必花钱请律师。

同样,作为辩护律师,一切以刑事办案为主,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这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

来源:律坛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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