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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4-04-12 12:28:03点击:226

转载自法律之光

毋庸讳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从一个法官的视角看,我觉得刑事辩护律师要更新理念,实现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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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更加重视审前辩护


律师像检察官一样,是能够参与审前程序的办案人员,这一点比法官还具有优势,因为在案件材料没有移送到法院之前,法官根本接触不到任何案件材料和信息。而律师则不同,律师从刑事立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依法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同时还有权在审前程序中监督司法人员办案。这一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把有问题的案件移送到下一个程序。因此,进一步重视律师在审前程序发挥作用,就是坚持源头治理,对排除非法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权等,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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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更加重视合意式辩护


事诉讼程序中的控辩审三角关系就是黑格尔哲学中的正反合关系公诉方的指控是肯定而辩护方发表的意见则是属于否定。最后法官作出的判决往往既不是控方提出的肯定命题也不是辩方提出的否定命题而是一个新的命题即合题。所以控辩审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个肯定、否定到重新肯定的过程就这个意义上讲控辩双方都无所谓输赢问题每个判决都是综合了控辩双方意见后的结论都体现了控辩双方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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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更加重视有理辩护


律师辩护不仅要提出观点、要求和主张等律师辩护更要说理更要靠以理服人。所以要立足事实证据说理确保辩护主张有充分的事实证据支撑;要立足法律规定说理确保诉求符合法律精神;要立足社情民意说理确保诉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案件的案情千差万别法律关系可能复杂多样但处理案件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是统一不变的所以辩护要注意说公理说大家都认同的道理辩护意见才可能打动人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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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更加重视有效辩护


刑事辩护需要抓住重点不要纠缠于没有实质意义的程序和证据上更不能哗众取宠搞花架子辩护或者动辄炒作辩护观点和诉求;要尽量节约诉讼程序和庭审时间因为诉讼程序特别是庭审时间也是重要而稀缺的司法资源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程序资源和庭审时间更加显得珍贵辩护律师如能珍惜必然能够获得公诉人和法官的好感其提出的辩护意见当然也有利于得到控方和法院的重视和采纳。

来 源 | 本文原题为《为刑事辩护制度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系作者在“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会议上的发言节选,首发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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