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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江西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某纯净水厂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6 22:11:36点击:415


典型案例 | 江西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某纯净水厂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4日,江西某纯净水厂因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经营,被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7.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纯净水厂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纯净水厂在法定期限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又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市监局经依法催告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6月3日裁定准予执行罚款7.1万元、滞纳金7.1万元。法院立案执行后,采取了制发限制消费令、约谈纯净水厂负责人等措施,但行政处罚并未得到执行。2022年3月28日,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6月,法院根据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意见》,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本案化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区人民检察院受邀后开展了调查核实,查明:1.纯净水厂未能出示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系旧证到期后正在办理新证,因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而在此期间进行了生产经营;2.纯净水厂受疫情因素影响销售下滑,新近又投入了新设备,生产经营存在困难;3.纯净水厂硬件设施基本符合要求,但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

  纯净水厂提出生产经营存在困难,请求减免滞纳金。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和市监局研究认为,既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也要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为此可以由市监局与纯净水厂达成“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2022年7月5日,市监局与纯净水厂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纯净水厂于2022年8月10日前缴纳7.1万元罚款,若其一年内无任何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则免除7.1万元滞纳金,否则市监局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滞纳金。

  为进一步推动争议化解,促进纯净水厂合法合规经营,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8月5日在纯净水厂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担任主持人,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重点围绕市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纯净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其合规风险、履行行政处罚存在的困难等展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纯净水厂宣告送达《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函》,要求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品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予以重视。听证员结合风险提示函,进一步建议纯净水厂转变理念,坚持从细节抓起加强风险防控。纯净水厂负责人承诺,认真践行规范生产理念,确保企业合规经营。听证会后,纯净水厂缴纳了7.1万元罚款。

  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市监局还建立了行政非诉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企“附条件”执行和解工作,强化企业合规经营风险管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落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通过推动达成以一定期限内不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为条件对加处罚款等予以减免的“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加强企业监管与为企业纾困的有机结合。同时,根据行政处罚内容、对企业调查核实情况,对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问题,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企业合规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助推企业自觉合规经营。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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