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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济南:做实企业合规 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作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15 17:03:02点击:366

【山东省检察机关“做实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一】济南:做实企业合规 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自贸试验区 企业合规检察建议

  【要旨】

  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合力,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基本案情】

  山东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3年,长期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的开发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等,王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王某以山东某科技公司的名义,经他人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货款回流等方式,多次从北京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9张,价税合计588.78万元,其中税款数额80.73万元。山东某科技公司已将该宗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2020年7月2日,王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某科技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滞纳金。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7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公安分局)以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王某让他人为自己所经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虽然系主动投案,但是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发生变化,在税款损失问题上有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2021年9月13日,济南高新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涉案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内,案件由该院涉自贸区案件办案团队承办。经承办检察官向王某多次释法说理,帮助其认识到犯罪行为对国家税收管理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王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转告家人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针对这一变化,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进一步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属于单位实际控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山东某科技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根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求,通过了解涉案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该案具有启动合规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济南高新区检察院指导该企业查找本案发生的原因及制度漏洞,围绕健全财税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及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公司各环节内控管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等五个方面,制定19条分阶段整改措施。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启动合规后,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组织管委会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监督引导企业全面整改。济南高新区检察院定期审核涉案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涉案企业报送的月度考察报告,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评估中期,济南高新区检察院联合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到涉案企业实地察看合规计划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整改的发票管理、健全制度等事项,提出规范经营登记、保障员工权益等意见建议。监督考察期满,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出具《企业合规案件监督考察评定意见书》,认为山东某科技公司、王某能够积极配合考察和调查工作,所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已得到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程度得到提高,合规整改评估合格。

  涉自贸区案件办案团队认为,考虑企业涉案情况和认罪态度、补缴税款、社会贡献,特别是合规整改取得良好效果等因素,建议对山东某科技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王某涉案情况及具有自首情节,已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并有效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建议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济南高新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并逐级报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对山东某科技公司及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巩固合规整改效果,济南高新区检察院设立六个月的跟踪监督期,每两个月回访企业,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持续关注。目前,该企业制度健全,主要经营环节有章可循,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经营规模持续扩大。

  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问题,济南高新区检察院与辖区税务机关进行座谈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自贸试验区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统筹落实税收政策和完善对申购发票、抵扣税款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济南高新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护航”APP平台,将案件有关情况向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推送,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典型意义】

  (一)落实平等保护要求,注重对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要求,组建涉自贸案件办案团队,对涉及自贸试验区案件实行标签化管理和专门化办理,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创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已采取羁押措施的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变更为非羁押措施;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或者具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二)做实标本兼治,确保合规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犯罪案件,涉案企业及相关个人认罪认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求的,落实“能用尽用”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将合规考察作为重点工作,在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基础上强化主导责任,因案制宜加强合规考察和评估验收的审查监督,除审查第三方组织出具的评估考察报告外,在整改的重要节点以及验收阶段,实地到企业查看整改情况,确保合规整改措施全方位落实落细,避免出现“纸面合规”“形式合规”。

  (三)畅通行刑衔接,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发现行业难题、法律风险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延伸办案职能,用好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组合拳,推动形成守法经营、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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