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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乌国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法律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6-03-23 15:08:51点击:61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商务纠纷;外资企业

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障及保护措施法》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务纠纷,优先由合作各方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协商无果的,可提交乌兹别克斯坦经济法院依法裁决,法院可按照乌兹别克斯坦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协定、双方协议约定的程序与原则,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此外,协议双方也可自主协商选定纠纷解决的仲裁或诉讼管辖国家。

针对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项目无关的商务纠纷,企业申请仲裁时,原则上适用乌兹别克斯坦本国法律法规,但若双方事先约定采用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或适用国际规范,则从其约定。

一、商务纠纷主要解决途径

针对与外国投资及相关经营活动相关的争议,争议双方可自主选择以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兼顾灵活性与法律效力:

谈判协商:作为前置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争议双方直接沟通磋商,力求达成和解,成本低、效率高;

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力量促成和解,全程自愿且非强制性;

区(市)经济法院诉讼:适用于未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且合同受乌兹别克斯坦法律管辖的情形,一方提起诉讼后,对应辖区经济法院可依法受理审理;

仲裁:相较于诉讼更具便捷性,是当前外国投资者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与乌兹别克斯坦本国主体在境内法院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履行同等诉讼义务。即便各方已选择法院诉讼途径,在法庭作出生效裁判前,仍可协商转为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二、纠纷解决适用法律规范

(一)诉讼程序适用法律

乌兹别克斯坦经济法院实行两级审理制度,最高审判机关为最高经济法院。诉讼程序严格依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诉讼法》规定推进,案件审理以公开为原则,诉讼流程相对复杂、周期较长。

(二)调解程序适用法律

调解作为贯穿争议解决全程的方式,无论是诉前、诉中还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均可自主开展调解工作,具体程序与规则严格遵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调解法》执行。

(三)国际条约与公约适用

1. 依据1997年中乌两国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可按照条约规定,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决、刑事案件损害赔偿裁决及仲裁裁决。

2. 乌兹别克斯坦于1992年加入《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即《华盛顿公约》),该公约依托世界银行设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缔约国与他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提供调停、仲裁服务。

3. 1995年乌兹别克斯坦成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成员国,同时签署了多项投资保护与仲裁相关国际协议,涵盖华盛顿国际投资争端协调中心规则、巴黎国际仲裁法院、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法院、特别仲裁(AD HOC)等规则体系,投资与贸易纠纷可通过合规国际仲裁途径解决。

(四)语言适用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官方语言为乌兹别克语,境内法律诉讼原则上以乌兹别克语或当地通用语言开展;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通常采用乌兹别克语、俄语双语进行。不通晓诉讼语言的参与人,有权通过翻译人员全面知悉诉讼材料、使用母语参与庭审,保障自身诉讼权益。

三、仲裁解决纠纷的核心规则与优势

(一)仲裁适用核心法律

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要适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法律链接:https://lex.uz/docs/5294087)。该法以国际通行商事仲裁规范为蓝本制定,充分兼顾国际商事惯例,契合跨境投资纠纷解决需求。

(二)仲裁相较于诉讼的优势

相较于乌兹别克斯坦法院诉讼的三审终审制,仲裁程序具备显著优势,也是越来越多中国投资者选择该方式的核心原因:

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即生效,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

自主选择权强:当事人可自由选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员国籍无限制,还可协商约定仲裁程序规则、审理语言;

保密性高: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仲裁流程、举证材料、裁决文书等均予以保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与经营信息。

(三)乌兹别克斯坦主要仲裁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主流仲裁机构包括:司法部下属的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法院协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乌兹别克斯坦工商联下属国际商事仲裁法院、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TIAC)。此外,投资者也可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协定,选定适配中国企业的境外国际仲裁机构。

(四)裁决承认与执行

中乌两国均为《纽约公约》成员国,双方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依据公约规定,向对方法院申请承认与强制执行,为跨境裁决落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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