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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联模式到国际认可:乌兹别克斯坦公证制度的转型之路

作者:庄和律所 发布时间:2025-09-08 17:17:08点击:19

树英律师: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疑难案件论证中心主任,企业合规师,潍坊仲裁委、中卫仲裁委、玉林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院校校外导师、兼职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执业领域: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方面,通过把握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辩点和策略,实现当事人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主办过多起合规案件、反舞弊案件、重大疑难交叉案件,通过专业沟通,风险把控,系统操作,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联系电话: 010-53381383,400-998-2139

2021 年 12 月 3 日,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大会上,乌兹别克斯坦正式成为该联盟第 91 个成员。这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这个中亚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完成了公证制度从苏联模式到大陆法系模式的关键转型。乌兹别克斯坦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提交申请,仅用一年多时间便实现目标,入盟之路顺遂的背后是其近年来大刀阔斧的公证改革。

改革前的困境:两次转型尝试下的制度短板

乌兹别克斯坦拥有 3400 多万人口,是中亚五国中的人口大国。1991 年独立后,该国曾建立自由职业公证人体系,然而,由于立法配套缺失、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再加上部分自由职业公证人出现严重执业失误,首次公证制度转型仅数年便宣告失败,国家不得不重回 “国家公证” 体制。

这次失败的尝试证明,缺乏统筹规划的制度设计与完善立法支撑,公证体制转型不仅难以落地,还可能动摇公证制度的根基。而回归国家体制后,新的问题接踵而至:公证行业活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民众与社会的公证服务需求。

该国司法部调研发现,公证领域存在诸多制度性短板:公证服务质量差、办理效率低,当事人排队等候现象普遍;服务网络脱离基层民众,偏远地区获取公证服务难度大;公证制度跟不上社会发展节奏,从业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信息化水平低下,与公共部门间的信息协作不畅;对公证人履职的监督机制也形同虚设,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公证预防纠纷的核心职能,在经济、家庭、继承、不动产等关键领域无法充分发挥。

改革重启:以国家战略为引领的系统性变革

2016 年 12 月,米尔济约耶夫当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上任后迅速推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17—2021 年五个优先发展领域的行动战略》,将经济、司法、行政等领域改革提上日程,公证制度改革也被纳入这一国家战略框架,核心目标是激活公证的预防性司法职能,让公证成为保护公民与企业民事权益的重要屏障。

在国家战略指引下,公证改革逐步落地,2018 年 5 月 25 日,总统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机制的措施》法令,从服务质量提升、职能强化等多方面入手,夯实公证制度的基础作用;

2019 年 9 月 9 日,《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措施》法令出台,明确了改革的核心路径: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公证人逐步向自由职业公证人转型;成立乌兹别克斯坦公证人公会,所有自由职业公证人必须强制入会;自由职业公证人需对自身公证行为过错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必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公证人可自主设立事务所、自主经营,但需接受司法部与公证人公会的双重监管;同时明确司法部为全国统一公证信息化平台 “公证人” 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推动与国家机构的信息交互,发展电子公证文书。

制度重塑:构建 “自由职业 + 公共职能” 的

公证体系

为保障改革落地,乌兹别克斯坦密集修改或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公证制度的彻底转型。2020 年 1 月至 5 月,全国完成国家公证人向自由职业公证人的主体转型。据公证人公会数据,截至 2021 年 9 月,全国 885 名公证人中,自由职业公证人占比达 99.5%。仅为保障偏远地区公证服务,保留极个别国家公证人,且未来待这些地区公证服务实现经济自给后,剩余国家公证人也将逐步转型。

在制度设计上,乌兹别克斯坦构建了兼具大陆法系特色与本国实际的公证体系:修改后的《乌兹别克斯坦公证法》确立了以个人事务所为载体的自由职业公证人制度。公证人设立的个人事务所不具备法人资格,银行账户以公证人个人名义开立,事务所的财产性与非财产性权利义务均由公证人个人享有与承担。公证人可自主与雇员订立、终止劳动合同,以个人名义开展公证活动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同时,为确保服务稳定性,法律要求自由职业公证人需拥有事务所办公场所的产权,对该不动产享有使用与处分权。

立法明确自由职业公证人行使公共职能:《乌兹别克斯坦公证法》规定,公证人印章需印有共和国国徽,象征其代表国家履行公证职责;政府内阁出台的《关于私人执业公证活动的组织条例》进一步明确,公证人是公共关系参与者,承担公证领域的国家职能。

在执业范围上,公证人事务所是法定执业场所,仅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可在事务所外开展公证活动。公证人事务所在政府划定的公证辖区内设立,原则上需在辖区内执业,但超出辖区进行的公证行为,不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为强化公证人执业责任,《乌兹别克斯坦公证法》区分了国家公证人与自由职业公证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国家公证人因履职过错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自由职业公证人因公证行为违法导致个人或企业财产损失,需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国家不兜底。

同时,法律建立了多层次风险保障机制:自由职业公证人必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否则不得执业;若执业行为造成损害,先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额不足的,用公证人个人财产补充;若个人财产仍不足以赔偿,由公证人公会的赔偿基金承担兜底责任。

转型成效:获国际认可,夯实司法服务根基

乌兹别克斯坦公证改革的核心,是回归大陆法系公证传统,构建起 “自由职业属性 + 公共职能属性” 兼具的拉丁公证人职业制度。这种符合大陆法系公证价值取向的改革方向,得到了国际公证联盟的认可,也为其顺利入盟奠定了基础。

从国内成效来看,改革激活了公证行业活力:自由职业公证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了服务效率与质量;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打破了部门信息壁垒,让公证服务更便捷;多层次的责任保障机制,增强了民众与企业对公证服务的信任。这些变化,让公证的预防性司法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维护民事法律秩序、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乌兹别克斯坦而言,公证制度的成功转型,不仅是司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更为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或将在跨境民事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等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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