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庄和资讯

庄和资讯

庄和观点|企业合法调整员工岗位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16:13:26点击:1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但同时,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也必须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符合一定条件和范围,如用人单位须对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调整作出合理说明,防止用人单位借此打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也即防止其权利的滥用。

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六方面问题:

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

6.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变化属正常现象。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支持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必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作为劳动者,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解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来源 | 中国普法

【典型案例】


单位调岗违法,员工得到补偿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包括工作岗位在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岗位。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遵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
  【基本案情】
  李某担任某公司仓储副主任,双方签订了自2017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月8日,某公司以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李某不适合目前岗位为由,将李某从仓储副主任调至计划中心计划员岗位。李某认为某公司单方调岗行为违法,要求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某公司不同意。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认为,某公司调整李某的岗位,未与李某协商,且对其单方调岗的必要性、合理性未充分举证说明,不合法。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当支持。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包括对岗位的约定。调整岗位,实质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非经协商一致或基于合同约定,单位一般不享有对劳动者单方调岗的自主决定权。如果确因实际经营需要或者劳动者不适岗等原因,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应当综合考虑工作实际及劳动者技能、适岗能力、工资报酬等因素,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单位单方调岗不符合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案例来源:南通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审结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四李某与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998-2139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998-2139、13292539285

二维码
线